温发改费〔2008〕186号
关于接尸费计费问题的批复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接尸计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7〕202号文件规定,“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应实行单程计费。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接尸费 计费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