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检〔2008〕210号
关于开展全市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省物价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8〕180号)的要求和温州的实际,现将我市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电信、移动分公司由省物价局直接检查,联通、网通、铁通分公司、市邮政部门由市检查分局直接检查,各县(市、区)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邮政部门由各县(市)发改局实施检查。专项检查从2008年6月10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检查分两个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处理整改阶段,个别地方及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检查处理时间。重点检查间段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检查的范围、时限、重点内容均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08〕180号)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电信邮政资费政策,做好检查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保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重视沟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区域和环节,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消费者反映的普遍问题在本系统内的沟通工作,促使县市之间的工作进度平衡发展
(三)严格执法。要准确把握电信邮政资费政策,切实按照“职责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要求,严肃查处电信邮政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注重服务。要加强与当地电信邮政企业沟通,帮助企业建立价格诚信和自律机制,推进营造和谐的通讯消费环境。
(五)做好总结工作。各县发改局对检查情况要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件分析,并对检查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汇总。总结、案件分析和《全省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于8月5日前上报市监督检查分局检查一科。(电话:88309566 传真:88309566)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电信邮政 检查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省物价局检查分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