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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组织申报2010年温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术产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委将继续组织温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温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温市计高【2002】396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查、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项目所属领域符合项目应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和《浙江省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浙发改高技【2007】1050号)相关产业领域。
  2、项目已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不超过一年。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土地等已基本落实,规划、环保等符合相关要求。
  3、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所采用的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该技术应当为国家发明专利(含已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或经省级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和研发费用两项合计不得低于500万元。
  三、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并对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
  四、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五、请各地发改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委(附电子版)。
        联系人:郑巨新  联系电话:88967969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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