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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与沈阳市于洪区牵手实行消费纠纷异地受理维权
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3浏览次数:

  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和偕的消费环境,充分共享消费信息和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日前由龙湾区消保委牵头,联合物价、卫生、法院、房管等相关部门远赴沈阳,与沈阳市于洪区消委牵手合作签订消费纠纷实行异地受理维权协议。

  此次双方合作的范围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消费纠纷咨询、投诉处理工作。二是消费教育、引导,商品比较试验等消费指导工作。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信息资源的交流。四是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议。协议规定凡是今后涉及两区任何一地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出现的消费争议、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协投诉。两地消协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移送方。异地投诉处理绿色通道的开通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龙湾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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