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发改费〔2010〕43号
鹿城、龙湾、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高中阶段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高中阶段收费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和“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的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 二、规范高中阶段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五项内容。课本费为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和经省教育厅审定的列入教学配套必备的音像教材费用;作业本费为教学计划所需的学生作业本用量费用。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2009年下学期已经收取的由学校退还学生或结转为下学期的代收费。 高中阶段五项代收费标准分别为:高一、高二段每生每学期420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3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55元;高三段每生每学期 320 元,其中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265元,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55元。学期结束公布账目,并向学生家长开具清单,按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规范代收费后,原代管费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有关学校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作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以上规定从2010年春季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