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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23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行业协会: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按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0〕2号)要求执行。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两级的检查工作部署,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本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与督察的方式,重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组成检查组对市本级实施直接检查(检查名单待商定后另行下发),并组成督察组对部分县(市、区)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具体检查工作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分三个阶段。2月26日前为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为处理总结阶段。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对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0〕2号)等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好自查,自查结束后(2月26日前),将自查报告书、收费情况自查表(附后)以及协会章程报送温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是优化投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接受检查,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配合。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此次检查要以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切实提高检查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检查人员要准确了解掌握国家、省有关涉企收费政策规定,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介绍和具体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努力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布举报投拆电话,加强对行业协会收费的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除责令退还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对推诿懈怠、弄虚作假、阻挠干扰专项检查工作的,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总结。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对检查中反映比较强烈的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深入分析、解剖,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物价检查分局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2010年5月18日前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联系人:徐一辉;联系电话:88969350:地址:市府路大会堂东首发改大楼南楼)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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