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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26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公布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基本药物在我省的统一采购价格(含基层配送费用),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公布的价格适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医疗机构按最高不超过统一采购价格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作价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2月 25 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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