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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19浏览次数:

各有关药品销售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增补的非基本药品目录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医药  政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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